术都必须要打包备份给军方,统一由军方进行存档备份,主要是用以防止各种突发事件,共和国如此,苏联如此,甚至就连极为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欧美国家军方,其实大家也同样这样干。
现目前透光厂生产的产品只能供应西南地区歼七系列战使用,在东北的国家重点型号歼八2战机,以后肯定也要用上这种高端产品才行,自然相应的技术就要扩散到东北的歼八二配套座舱盖厂家。
这就是国营工厂,国家只要说有需要,那你就得乖乖地拿出来,毕竟整个工厂都是国家的,难道厂里技术资料还调动不了吗?
或许再过几年之后,国家和军方开始重视国营单位自己的技术保护,在技术扩散方面要收敛一些,可以容许一家单位在某一项技术上垄断,但现在是八十年代初期,这一点绝对不可能。
正是各种情况综合影响之下,这也就给了蜀航光学一个另外的机会,如果这次没法从英国人和透光厂双方讨到便宜,那就只有过一段时间之后,从高层下手,直接绕过透光厂拿到国家备份的材料技术,只不过那样做的麻烦同样不少,不到最后还是不要使用。
上层路线拿到技术的方式好不好、麻烦与否,这肯定是另外一回事,但现在用来作为谈判的筹码,想要以此压价肯定是绝对地利器。光是现在,约翰的脸色就已经很不好看,他清楚这种可能性是非常之大,甚至只要不傻,很多时候大家都会选择这样做,而不是跑来重复引进同一种技术。
放下手里的红茶,压住短暂的惊慌:“我承认你说的很有道理,确实可以通过以上的手段来获得对应材料技术,但你也要明白这是未经允许的技术转让,实际我们三重公司并没有授权给透光厂相关权力,也就是说,在你们国家,只有透光厂可以合法使用该技术。”
话说到这里的时候,就连约翰都感觉不抱太大的希望,在共和国这种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,谁还给你讲什么知识产权问题,能够给你一笔初次引进技术的钱就很不错了,一旦技术被掌握,扩散出去就不要太简单。
“没有授权使用?不合法?约翰先生您可能是才来我们共和国,还不清楚这边的情况,实际上我们国家从未加入国际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组织,所谓产权专利我们并不认可,这样自然就不存在合法与否的问题,所以在获取技术的渠道等方面,我们完全不存在问题。今天之所以会有这一次会面,主要是想要和你这个人合作。”
汪正国已经想好了,现在蜀航光学实在太弱小了,相对于国际光学巨头们,那简直是不堪一击,甚至三重光学都是只能蜀航望其项背的存在,这种实力上的不对等情况下,所谓合作也就没有任何存在的基础。
但是同约翰这个三重公司的光学材料工程师合作就不一样,这位就算再怎么牛逼也仅仅只是个人,姑且就算是可以和蜀航光学对等,因而两者之间才有相应的合作基础,能够互惠互利并产生共赢。
约翰显然没有想到会突然发生这样的变故,顿时就不明白了,要和他本人合作?这又是打算合作什么:“你知道我是三重公司的雇员,绕过三重公司直接同你们合作,这并不是什么好玩笑,除非你真的能够.....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