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大跌眼镜。
箱子里面居然空无一物。
出现这样的状况,最震惊的当然要数叶天和庄梦蝶了,箱子里的尸体竟然不翼而飞了。
庄梦蝶惊得说话都结结巴巴了,“可是之前,我明明亲眼看见谢宝儿的尸体就在这个木箱子里呀。”
叶天叹气,“是呀。我也看见的,当时是梁军带着咱俩过来看的,梁军还跟咱俩说嫌犯周晓光是如何保存尸体的呢。”
庄梦蝶道,“周晓光实在太变态了,他为了满足**残忍地掐死谢宝儿之后,不光用制作木乃伊的方法给尸体防腐,还挖出她的双眼生吞下去,据梁军说,谢宝儿的大脑和内脏都被周晓光吃了。”
众警员中立刻有人感到不适,哇哇吐了起来。
叶天道,“周晓光的变态行径还不止这些呢,据梁军说,他还每天握着尸体的手,跟尸体聊天呢。”
众人全都傻眼了,“这都是什么毛病?一个女人就是活着时候再漂亮,死了也是臭肉一堆,还能握着一堆臭肉聊天吗?”
何楚耀咳咳两声,“叶组长,庄作家,据你俩的描述,嫌犯周晓光的所作所为在医学上来说,是一种病症,叫做恋尸癖。恋尸是个人对尸体表现爱恋或性吸引的现象。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在《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》中把恋尸列为X欲倒错。通过你俩的描述,我感觉嫌犯周晓光非常迷恋谢宝儿的尸体。如果我猜得没错,谢宝儿的尸体一准是被周晓光带走了。”
叶天大吃一惊,“可是周晓光当时身负重伤,我用棒球棍打了他一闷棍,梁军在他背后开了三枪,他怎么还可能有力气再回来把尸体带走呢?”
何楚耀笑道,“打一棍挨了三枪,对于常人来说,应该没有活着的可能了。可是周晓光年少时曾被父亲送去少林寺习武,他的体质要比常人好很多,而且背后那三枪如果都没打中心脏的话,也不会立即死亡。”
庄梦蝶点头,“何法医分析得很对,既然在谢宝儿死去之后,周晓光不但精心保存尸体,还每天握着尸体的手聊天,可见他非常迷恋谢宝儿的尸体,之前由于我们在地下室搜捕,身负重伤的周晓光只能跟父亲匆匆逃走,没得及带走尸体。后来,他们一定是趁着我和叶天回到片场办公室打电话的时候,偷偷返回来带走了尸体。”
叶天点头,“对,一定是这么回事。老周和周晓光应该是趁咱们去办公区打电话的时候,再次跑出来把尸体带走的。”
牛队道,“照你们那么说,周晓光伤得这么重,走路都需要老周搀扶,他俩能带着尸体逃到哪里去呢?”
叶天道,“尸体是被放了血去除内脏,还做了干燥处理的,分量应该非常轻。”
牛队道,“她再轻也得有个五六十斤吧,因为一个成年女性骨头的分量就得这么重。很难想象老周能一手搀扶着牛高马大的儿子,还能背着谢宝儿的尸体,毕竟老周也是快六十岁的人了。”
庄梦蝶笑道,“所以说老周一定没逃多远,因为他的体力达不到,我倒觉得,说不定这老周就藏在银宝大厦里面呢。只是咱们地形没他熟,所以摸不着他在哪里。”